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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重庆华厦眼科医院顺利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验收

  • 2021-06-30
  • 类别: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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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热烈祝贺重庆华厦眼科医院顺利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验收

近日,重庆华厦眼科医院顺利通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生组针对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网络备案(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0000389)的检查,至此,我院成为重庆市第2家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功备案的民营医院。

我院自筹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始就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的要求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并制定了管理制度、SOP等规范化文件。

开展多次针对法规、制度SOP的培训以提升机构、伦理及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未来临床试验的质量,提高医院药物研发的水平。全院医务工作者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备案资料的准备、场地协调安排等,举全院之力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网络备案的工作。

2020年8月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生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网络备案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本院临床试验场地、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审核了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以及专业研究团队的架构;考核了相关人员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掌握程度;就眼科专业在未来实施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伦理和技术问题进行了交流,出具了检查意见。我院根据核查组检查意见认真完成相关的改进并提交了报告。

成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对一所医院医疗、科研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全院医务人员严谨、科学、规范的医疗作风和科研素质的体现。对于切实提高医院的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扩大医疗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重庆华厦眼科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和管理,严把科学研究质量关,保障受试者的利益,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借助这一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进行科研交流合作,快速高效的开展眼科领域临床研究。通过临床试验项目,让 的眼科领域药物、技术进入本院,能尽早给患者带来治疗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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